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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高于一切,对外交流提高警惕
发布时间:2021-04-22  查看次数:
1、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严守国家秘密。
2、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者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不要涉及我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7、到国境外学习、旅游前,应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危险、利诱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