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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因公临时出国(境)程序
发布时间:2014-10-03  查看次数:
因公临时出访主要指教育厅有关处室及其省教育厅直属大中专院校的领导、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进行出访考察、合作研究、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等。
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类别主要分成五种类型:①一般性临时出访;②双跨团组出访;③省管干部出访;④赴台交流;⑤出国(境)参加国际科技学术会议。
出国(境)手续主要分成四个步骤:①审批;②办理护照;③办理签证;④派出。
审批时间:教师、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教育厅受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副厅级以上领导(含副厅级),按照省外办要求需提前45天报文。(此审批时限不含办理护照和签证手续时间。)
出访时限:按照省外办要求,出访一个国家限7天;出访两个国家限10天;出访三个国家限12天。如有特殊要求,请注明原因。
一、一般性临时出访
省教育厅直属大中专院校的教育出访团组或个人应由教育厅归口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程序
1、组团单位或个人收到国外邀请函后,由学校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请示件报送省教育厅,文件应写清楚出访的具体主要任务,邀请单位,出访时间,费用来源等,并附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出访人员个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2、省教育厅在七个工作日审批后,报省外办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持省政府出国任务批件回原单位(地方学校到当地组织部门)办理政审。
4、到省外办出国处护照室办理护照
5、到省外事服务中心代办签证。
二、双跨团组出访
属于跨省市(地区)、跨部门的出访称为双跨团组。此类出访团组或个人由我厅归口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程序
1、组团单位或个人需持教育部提供的发给省外办的征求意见函、日程安排、费用预算、组团单位批准件去省外办出管处征求意见,省外办复函后,持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出国任务批件、出访人员名单、学校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请示件、出访人员个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在七个工作日审批后,报省外办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持省政府出国任务批件回原单位(地方学校到当地组织部门)办理政审。
4、到省外办出国处护照室办理护照
5、到省外事服务中心代办签证。
三、省管干部出访
归口省委管理的高校高级领导干部以省级领导身份出访,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程序
1、省管干部收到国外邀请函后,由学校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请示件报送省教育厅,文件应写清楚出访的具体主要任务,邀请单位,出访时间,费用来源等,并附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出访人员个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由省教育厅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报立项
3、待批准后,由省教育厅向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报正式出访请示(含给中央代拟稿)
4、省委审批
5、到省外办出国处护照室办理护照
6、到省外事服务中心代办签证。
四、赴台交流
赴台湾考察、进行学术交流,需报省台办。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程序
1、组团单位或个人收到台方邀请函后,由学校行政部门出具立项请示件报送省教育厅,文件应写清楚赴台的具体主要任务,邀请单位,出访时间,费用来源等,并附台方邀请函、台方邀请单位的背景材料、行程安排、出访人员个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由省教育厅向省台办报立项
3、待立项批准后,学校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请示件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向省台办报正式赴台请示,需附赴台通行证复印件、政审表(由省台办提供)
4、省台办、国台办审批
五、出国(境)参加国际科技学术会议
组团单位或个人赴国外参加国际科技学术会议,需报省科技厅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程序
1、组团单位或个人收到外方邀请函后,由学校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请示件报送省教育厅,文件应写清楚出访的具体主要任务,邀请单位,出访时间,费用来源等,并附出国(境)参加国际科技学术会议申请表三份、出访人员个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2、省教育厅在七个工作日审批后,报省科技厅审批。
3、持省科技厅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回原单位(地方学校到当地组织部门)办理政审。
4、到省外办出国处护照室办理护照
5、到省外事服务中心代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