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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查看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项目”)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22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2.参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地方合作项目的省包括:河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海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湖北省、江西省、广东省、山西省。
 
3.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人应符合《石家庄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石院政[2020]14号)、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93)等学校及国家相关政策,以及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符合《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中所列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95)。
 
三、申报流程
 
(一)校内申报:拟申报项目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审核申请人条件,根据学科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网上申报: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被推荐人于2022年5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四、申报时间
 
1.各单位于2022年5月3日中午12点之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行政楼608室)。
 
2.被推荐人于2022年5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被推荐人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个人申请纸质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行政楼608室)。
 
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91)。
 
未尽事宜请登录国际留学网站查看(https://www.csc.edu.cn/)。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1361331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