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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查看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项目”)及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现就我校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
2021年项目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1770人,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其中,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申请人应符合《石家庄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石院政[2020]14号)、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0)、《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规定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应符合《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中所列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002)。
三、申报流程
(一)校内申报:拟申报项目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审核申请人条件,根据学科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网上申报: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被推荐人于2021年5月14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材料(一式三份)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四、申报时间
1.各单位于2021年5月5日中午12点之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行政楼608室)。
2.被推荐人于2021年5月14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被推荐人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个人申请纸质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行政楼608室)。
相关政策及常见问题可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98)。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2.《石家庄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申请表》
3.《石家庄学院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进修管理办法(试行)》(石院政[2020]14号)
联系人:许老师,武老师
联系电话:66617189,66617493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2021年4月26日